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 京国资发【2021】 6 号 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市管企业加强资金管理的意见
各市管企业:
为推动市管企业有效应对形势变化,完善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作,加强风险控制,提高资金保障能力,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企业资金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
资金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加强资金管理,有利于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财务及经营风险。近年来,市管企业投融资业务模式多元化、跨 国经营常态化、新型投融资和支付工具大量涌现,资金管理的复杂性进一步加大;在各级巡视巡察、审计、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在资金管理工作中决策不规范、管控不到位,个别企业还涉及金融案件、电信诈骗,造成重大资金损失。企业面临的资金风险不容忽视,必须全面加强资金管理工作。
二、明确加强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服务市管企业改革发展为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落实问题整改, 坚实推进资金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管控,提高资金效益,防范化解资金风险,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原则。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等制度规定,做到依法合规,保证资金安全营运。 科学配置原则。企业要保持合理的资金存量、结构和比例关系,加强现金流量和资金链管理,保证企业资金流动顺畅。 成本效益原则。企业要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明确资金管理职责,健全完善管理体系
各市管企业是加强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健全完善企业资金管理体系,层层压实资金管理责任,特别要加强对财务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子企业的资金管控。党委要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前置研究讨论资金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董事会要切实推动资金管理体系建设,做好资金活动决策和风险管理;经营层要落实董事会决策,执行资金管理制度, 对资金活动中各环节进行控制。市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重视资金管理工作,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要抓好资金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工作,要参与投融资决策过程, 发表专业意见。业务部门要开展项目资金闭环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控制措施,落实资金使用、回收具体责任;财务部门要做好资金活动的日常管理,防范操作风险,要参与重大资金项目决策的前期研究和可行性分析,发挥专业参谋作用;内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形成业务、财务、审计等部门运转顺畅、有效监督、相互制衡的工作体系。
四、持续完善制度建设,保障管理合规高效
各市管企业要做好资金管理“外规内化”,持续健全制度流程体系,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资金管理业务流程。要形成规范、科学的资金活动决策机制,强化授权管理和不相容职务分离,完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等相关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大资金事项联签制度,完善资金业务活动控制,加大资金拆借、提供担保、境外资金等风险突出业务管控力度,实现业务经营与资金管理有效衔接,完善资金活动会计控制,确保会计系统控制质量。要强化资金管理人员职业准入、岗位轮换、后续教育、评价考核等制度的执行,切实提高人 员能力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
五、加强资金预算管理,高效配置财务资源
各市管企业要高度重视资金预算管理,将其作为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高效配置财务资源。要以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为依据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并报经集团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批。要平衡考虑财务风险和资金使用效率,形成季度和月度资金计划。要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调整和预算外资金安排,未列入预算或改变预算内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实施。要加强资金预算执行的跟踪监测,深化执行差异分析,制订资金短缺应急预案,确保资金供求动态平衡。
六、合理配置融资工具,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各市管企业要通过合法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禁止通过集资、地下钱庄等各种非法途径融入资金,审慎使用新型融资工具, 确保风险可控。要根据产业特点、资本结构与承债能力,通过多 渠道、多品种的融资组合,合理确定融资方式、规模、期限和结构,严禁超越财务承受能力盲目融资。要加强银企合作,努力争取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加强资本运作,优化资本结构。 要做好债券发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重点防控债券违约。要严格债务刚性约束,资产负债率处于警戒线以上的企业,要严控新增债务规模,防止负债率进一步攀升。
七、审慎安排使用资金,有效控制支出风险
各市管企业要落实预算控制责任,审慎安排和使用资金。要根据资金筹措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匹配投资规模,合理控制投 资节奏,防止短贷长投。要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严 控非主业及高风险业务投资,禁止从事融资性贸易和 P2P 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领域高风险业务,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对复杂、新型或特殊合同的交易,要弄清交易规则、 掌握交易信息、理解交易内涵,审慎实施。高负债企业不得实施非主业及推高负债率的投资。要及时处置长期不分红、净值低于成本的投资项目,加快资金回笼。要加强网上银行、电子支付、 密钥密码、印鉴票据等各类资金支付工具管理;严格履行资金支付审批程序,不得随意简化审批流程,杜绝使用微信、QQ 等网络即时通讯软件授权资金支付。
八、严格控制“两金”规模,有效减少资金占用
各市管企业要积极开展应收款项和存货清理,严格控制“两金”规模与增长速度,确保长账龄应收账款和低效无效存货规模显著下降,“两金”增速不高于营业收入增速,切实提高周转效率,减少流动资金占用,促进资产质量稳步提高。要加强客户信用管理和货款回收,强化往来款项账务核对,落实催收责任,加快现金回流,必要时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要加快生产环节物料流转,减少过程积压,坚持以销定产,确定合理库存,处理积压存货,盘活占用资金。
九、严格拆借担保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各市管企业要统筹管理集团控制范围内各单位的拆借和担保行为,规范操作流程。对参股企业要以持股比例为限,不得单方面提高借款和融资担保额度,形成债务风险。不得对无产权关 系的企业提供任何拆借担保,市管企业间等额拆借互保业务除外。要清理压缩对外担保存量规模,对涉诉及履行代偿责任的担保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十、加强资金集中管控,提高资金配置能力
各市管企业要建立健全银行账户管理制度,统一监管各级企业银行账户,加强动态监测,从严控制账户数量,定期进行账户清查,禁止资金账外循环,保障账户操作规范。要根据功能定位和资金运行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集团财务公司、内部结算中心等平台,要进一步完善资金集中管控系统, 按照市场化手段和风险控制原则调配资金。要强化对权力集中、 资金密集、资源富集或资产聚集子企业的资金集中管控,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逐步探索实现所属控股企业纳入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体系,有条件的企业可实行境外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不断扩大资金集中规模和范围,提高资金集中度。
十一、重视境外资金管控,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各市管企业要持续加强境外企业基础财务管理和资金监控, 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预算、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制度,重点关注境外企业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的合法合规性。对境外大额资金使用实行联签和书面报告制度,一般资金往来要由境外企业经办人和经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授权,重大资金往来要由境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三人签字授权,联签人之间不得存在直系亲属或者重大利害关系。要加强境外企业银行账 户管理,严格规范银行账户开立、撤销、变更等行为,充分利用战略合作银行的资金管理系统对境外资金实施监控,建立银行定期对账及报告机制。要建立向境外企业直派财务负责人制度,制定境外财务关键岗位任职要求以及工作报告、定期轮岗等制度。
十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各市管企业要建立健全资金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从债务风险水平、资金收支等方面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重点监测带息负债、现金流等方面指标变动情况,着力提高财务风险预警能力,防止资金链条断裂。预警指标异常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 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财产损失,发生重大资金风险事件要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要建立健全防范资金风险从局部向集团整体蔓延的 “防火墙”,加大对债务负担重、营运资金紧张、资金链脆弱的高风险所属企业监控力度,不得在无“防火墙”设置的情况下向其配置资金信用资源。要特别加强境外资金风险防范,对发生外汇管制、汇率大幅波动、通货膨胀率快速攀升等情况,及时做好重大资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管理手段升级
各市管企业要充分认识财务信息化对变革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加快财务信息化建设速度,特别是资金管理信息模块的建立、完善和升级。资金管理系统要与企业整体信息化建设协同并进,实现资金预算、资金收支、资金核算、 资金监控的线上闭环管理。要对大额资金支出实时线上跟踪审核,确保资金运行状况准确反映和实时预警,保障资金安全,降 低运营成本,提高使用效益。要积极探索资金信息化管理的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财务信息化水平,适应新的商业模式和业务场景,更好服务企业数智化转型。
十四、加强管控监督检查,有效落实责任追究
各市管企业要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内控评价等多种手段,加强资金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三降一减一提升”等专项工作成果的监督检查,加强电子支付、网络交易等新型资金结算手段的监督检查,加强金融、境外子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高风险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对在资金管理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本意见适用于市管非金融企业。市管金融企业、市管非金融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在遵循其行业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参考本意见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特点研究完善加强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市国资委
2021年4月21日
(此件因申请公开)
抄送:各区国资监管机构
市国资委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21日印发